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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质性审查后发现确实违法会判处违法放贷的主体承担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任何人在日常生活中,虽然都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也可以向银行机构借贷,但是必须要满足借贷的条件,否则就会构成违法放贷,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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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张从弟律师解答: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张从弟律师补充: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3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2001]11号。)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2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法[2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