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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离婚纠纷,一方上诉状中称对方出轨导致离婚,存在过错,要求对方赔偿自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上诉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在适用《婚姻法》的情况时,显然是不能的;但是,现在适用《民法典》后,就不一定了。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出轨离婚赔偿如何认定?
吴玉琼律师解答:
很多人认为婚姻中一方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是有过错的,为什么不可以要求赔偿?然而,是否能够支持你的赔偿请求,必须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两条规定了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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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琼律师补充:
最后一点“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在之前的《婚姻法》中是没有规定的,所以导致很多案件中,一方出轨甚至在外与他人生育子女了,因为没有办法认定为同居或者重婚,导致无法适用该条赔偿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实在是对无过错方的一个极大保护。虽然法律没有对“其他重大过错”作出列举式的规定,但是,出轨、婚外生子等这些情形无疑是对婚姻关系的重大破坏,而且很多婚姻关系走到尽头也是基于此,所以,是否能够适用就有考量的余地,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无能为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