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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其他股东一起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法妞网友咨询:
股东权利义务有哪些?
(资料图)
丁超群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主要权利以及其他等权利。
资产收益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其红利,此权利是股东的基本利益,是股东不可缺失的利益来源。转让出资权,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增资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回购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参与重大决策权,指股东参加公司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通过股东会议的方式,或者通过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参加公司决策过程的权利,也叫股东议事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股东通过参与公司的重大行为(包括公司资本的变化,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清算等)决策行为,从而具体了解公司情况并积极应对。
选择管理者权,是指股东通过会做出决议的方式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的权利、也包括决定管理者的酬薪。
丁超群律师补充:
1、按时缴纳出资义务,保证公司资本充足,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依法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
(1)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时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