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所有公司制的企业都必须制订一份公司章程,这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公司制定章程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韦勇律师解答:
在公司类型中,最常见的有2类: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凡是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的公众公司(比如新三板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在整体数量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是占据绝对优势的。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必须要有2名以上的股东。因为有2个股东的合作,所以一定存在一个双方之间的约定,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书面的约定,最主要的就是这份公司章程。
韦勇律师补充: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股东,即参与投资设立公司的投资者,也就是发起人。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主体有两类:一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前者的权限是“制定”章程;后者的权限则为“制订”章程,所以尚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发起人在所制定的章程上签字盖章,表示同意接受章程的内容,标志着章程制定程序的结束。共同制定并不要求每一个发起人都积极地参与章程的起草讨论,只要在章程上签字或者盖章,就是表达意志的行为,就应认定为参与了制定并同意了所签字或者盖章的文本。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投资者并没有社会化,故发起人制订的章程文本就是公司登记前的最后文本。也就是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发起人。
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发起人应当在所制订的章程上签字或盖章,表示同意接受章程的内容,标志着章程制定程序的结束。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九十条等规定,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也就是说,经过创立大会以决议方式通过的章程,反映了公司设立阶段的所有投资者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