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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但有些时候,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查清事故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法出具,需要如何处理?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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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法出具,需要如何处理?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平等承担事故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或者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能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适当减轻己方的责任,不能举证的双方平等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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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析:
无事故责任认定情形下当事人过错的认定标准,即判定双方过错程度的主要标准:一是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决定过错轻重;二是根据行为危险性大小和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决定过错轻重;三是造成险情方的违法行为一般应认定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同时应注重比例原则,防止不当扩大优势机动车一方的注意义务和责任范围,参照通常人、通常情况下是否会发生损害,结合机动车驾驶路况、 周围环境、 双方之间距离等因素来作出综合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都应在自身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的收集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一方面能否防止出现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自己能够提供出对于自身有利的证据从而让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者大部分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诉讼中并非所有法院都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来判决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能够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时能够适当的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