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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把公司比喻成庙,公司的股东、老板比喻成和尚的话,有经商、讨债经验的人和法律界人士,往往认为其实“庙”更不可靠!那么企业逃债谁担责,企业逃债有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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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债谁担责,企业逃债有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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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宜律师事务所贺泽恩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出现公司恶意逃债的情况,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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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宜律师事务所贺泽恩律师解析:
企业在破产的财产评估中,企业有着很多的选择方法,这些就包括了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依据的选择、评估标准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对这些的选择中都会出现有失公平性,还有更加严重的情况发生,就是违法操作,评估资产时采用高产低估的现象,这在资产里就会有着无形的流失现象,使可以偿还的资产缩水。
企业在破产的清算我国是有着明文的规定,这个就是《破产法》,在这个的规定中,企业在宣布破产需要在人民法院的宣告下才能够生效,而且在宣告破产以后的第15个工作日内,必须要成立好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就是为了能够有效的接管企业。清算组的工作,主要就是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并且做好评估的工作,分配好企业的财产。同时在这个法律中还规定了,清算组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法律规定的是在15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这个期间就有着一个管理的真空时间段,破产的企业就可以利用好这个时间段,在以下这些方面把破产企业的财产转移,这就包括了私分资产、设置担保、进行资产的交易、账目的调整这些方法来转移破产企业的实际资产。形成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