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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到各大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人越来越多。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立遗嘱人订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如何办理遗嘱公证才能合法有效呢?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张雷律师解答: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遗嘱受益人姓名及与立遗嘱人的相互关系;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是否共有财产等);对遗产处分和其它身后事务的处理意见;有遗嘱执行人的,要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遗嘱书应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书上签名,不会或不能写字的,应在遗嘱书上捺指纹并加盖印章。
立遗嘱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应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其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办理时,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立遗嘱人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可以体现出夫妻关系;
4、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属于与其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或属于未分割的财产的,应提交共有财产的证明原件;
5、遗嘱书若干份,(立遗嘱人病危或不能自己书写的,公证员可以代书)。
张雷律师补充:
公证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指派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受理:
1.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与遗嘱人相符,且为遗嘱人本人;
2.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遗嘱中涉及的依法应当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已全部提交;
4.遗嘱人对遗嘱中所涉财产享有处分权,且与他人没有争议;
5.遗嘱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并由公证人员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当事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