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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每个阶段都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房子的验收交付也许并不像你想象中的那样美满,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张雷律师解答:
在物权法中,“交付”一词本来应当只适用于动产,在不动产相关的章节中,物权法的表述是转移“占有”。但是约定俗成的“交房”称谓着实强大,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交付”一词用于了不动产:“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作为不动产的商品房住宅在法律用语上也的确可以使用“交付”了。
商品房住宅交付后,则视为该房屋的物权已经转移占有,即从开发商处转移至购房者处。在很多期房销售的情况下,房屋交付的时间往往早于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大产证)的时间,因此交付的房屋实际上还是个“准物权”。
张雷律师补充: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注意事项:有些开发商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已不及,而开发商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最最需要注意的注意事项:
无论你在验房时发现了什么问题,陪同验房的人员第一句话总会说:“这没什么,小问题啦,我们到时让人整一整就可以了。”还直拍胸口让购房人放心,不用写进验收文件里。
这其实是商家的一个陷阱,将房屋的一些毛病如墙面、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等故意说得无足轻重,让不明就里的你麻痹大意,又以“私人感情”动之以情,目的就是不将缺陷写进验楼文件里。如果轻信了他轻易收了楼,到时小问题极有可能因无人管而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