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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附加一定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
法妞网友咨询:
附义务赠与合同与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张雷律师解答: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的生效或者失效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之条件的成就的赠与。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存在以下几点区别:一是赠与所附条件是限制合同效力的附款,或者限制赠与合同的生效,或者限制赠与合同的失效。而所附义务只是受赠人应当承担的合同附加义务,并不限制赠与合同的效力,而是赠与合同的内容;二是合同所附条件不可强制执行,而合同所附义务视情形可强制执行。
张雷律师补充: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第158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条件是指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而义务则是义务人必然能做到的事实,如果将发生与否都不能确定的事实作为义务是不合逻辑的。因为义务的不履行将构成违约,而在设定义务时,如果无法确定义务人是否能完成该义务,而却可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这对义务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一般性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给付义务是交付赠与物,而受赠人不承担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之给付义务与受赠人之给付义务不具有对价对价关系。
附义务赠与合同并不因其所附义务而异其性质,其仍然为单务无偿合同,且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合同解除制度。在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时,赠与人可通过行使任意撤销权或法定撤销权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