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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法律并不绝对的排斥双重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仍需重视这个问题。因为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妞网友咨询:
企业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存在法律风险吗?
丁超群律师解答: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履行一定的程序,以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招聘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丁超群律师补充:
一旦企业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若该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起诉,对于该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企业将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般而言,企业所招聘的员工的含金量越大这种风险就越大。因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为了防止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带来的风险,企业在录用员工时可要求并员工提供与原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的凭证,比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其他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其前一家用人单位进行核实。
丁超群律师结语: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尽到及时、严格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义务。无论在劳动者入职之时还是入职之后,用人单位均应履行上述义务,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劳动者 “脚踏两只船” 的行为“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