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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爱情的结晶,子女的出生不仅能给家庭带来新的生活,还使父母对生活有了无限动力和新的奋斗目标。因各种原因,在夫妻感情破裂而走向离婚时,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而离婚时,父母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应遵循哪些原则?
罗燕梅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会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处理。
离婚后,抚养一方的抚养条件未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变化的,抚养关系法院不支持变更。符合变更条件的,法院会依法变更,无论子女是生物学上子女还是社会学上子女。
非法收养的子女,离婚时都拒养的,法院对非法收养子女的事实会依法进行查明,但不会就抚养问题进行判决。当事人双方非法收养子女,因该子女既非双方的婚生子女,也非依法收养的子女,其与双方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法收养的子女归谁抚养不属于离婚案件的处理范围。
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以“免付抚养费”换对方“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无效。
分居期间,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在没有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只能以小孩的名义提起诉讼追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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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燕梅律师补充:
抚养权归属,法院判决一般遵循三个原则:幼年原则、主要照顾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优先考虑的条件:生育能力;生活时间;其他子女;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等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