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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领域,各种纠纷情况各异,大多资料繁杂、多个争议点叠加,作为代理律师应牢牢把握纠纷解决思路,逐个击破疑点难点,坚定信心,直面纠纷,最终实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其中,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又是诸多工程纠纷中备受各方关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种类型。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争议怎么办?
刘福胜律师解答: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
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刘福胜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中,各方分歧最大的是结算依据,也就是到底以什么依据来进行结算?在结算依据确定后,对于结算依据本身的理解和适用也会存在分歧,但这是另一个层面的争议,总体上不是最大的分歧。对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来说,以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的立场来看,首先应结合工程实际,综合分析出相对有利的结算依据,继而自始至终在结算过程中予以坚持,并做好说服审价单位、说服审判机关的准备。
即便合同无效后已建成部分质量不合格,在承包方承担维修义务并经维修后验收合格后,承包方还是可以主张已建成工程的价款的。如已经双方结算,则该等结算可作为依据,如未结算,在可在诉讼程序中参照合同约定进行司法审价确认。反之,经维修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法主张工程款,且如果发包方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质量方面存在过错,则应按照过错比例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