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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这些年间,国家发展飞速,工程建设也如火如荼的开展着,但是随着工程的开展,随之也出现了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那么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应该去哪个法院呢?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应该去哪个法院?
刘福胜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福胜律师补充: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刘福胜律师结语:
主张拖欠工程款权利纠纷涉及的管辖包括:专属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合同约定管辖,仲裁管辖等情形,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主张权利的理由与事实分别情形区别对待,避免因选择错误的管辖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