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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为预期利益损失?
杨孝业律师解答:
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预期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预期利益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在法律意义上属于间接损失,是合同任意一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预期利益受法律保护,对预期利益的损害,侵害人应承担责任。
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杨孝业律师补充:
因为预期利益损失在客观上无法准确判断,赔偿预期利益对加害人有时过于苛刻,稍有偏失受害人则可能因此获得不当得利。故审理预期利益案件时应对预期利益的案件在适用条件上严格把控,应考虑到以下几点:1、预期利益损失应发生在侵权行为之后;2、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包括直接的因果关系和间接的因果关系。3、赔偿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受害人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如果该损失可以预见,但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会必然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受害人有过错,应自己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