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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时候,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或者诉讼的管辖机构,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生活中,口头合同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吗?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口头合同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吗?
杨孝业律师解答:
口头合同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
我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无效。
杨孝业律师补充:
作为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因为仲裁委的管辖权仅来自于当事人的合意。《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书面合同能够有效的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且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同时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重要证据。因此,双方之间在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缔结合同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合同,从而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