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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有验收义务,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才可以投入使用,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发包人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那么实践中,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怎么办?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未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如何处理?
刘福胜律师解答: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该两条规定,因施工人(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依据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除外)
刘福胜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如果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承包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司法适用中,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不再深究是否是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只是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不能免除使用部分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将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归咎于发包人,更有利于督促发包方积极履行验收义务;同时也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既然发包人投入使用,表明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者发包人愿意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