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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也就是行为人在出现了交通事故以后,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了逃避,从而导致相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没有办法确定。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肇事逃逸和解后,还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吗?
张善伟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在客观上有逃跑的行为。
张善伟律师补充:
按照规定,只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主要侵害个体法益的轻罪案件(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才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案件,除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还应当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被告人认罪,这是因为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充分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和解的基础。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被告人不认罪,也不符合宽严相济的要求。
在被告人是否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这个问题上,因为被告人有认罪、悔罪、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诸多的法定减轻和免除处罚定情节,人民法院完全可以综合全案,以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而免除他的刑事处罚。
看看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1)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扣证3个月,计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2)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扣证6个月,计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3)致人受伤、死亡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