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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共犯是身份犯和共犯相结合的问题,其核心问题在于解决特殊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在无身份者加工有身份者、有身份者利用有故意的无身份者实现犯罪的,以及不同身份者共同实行犯罪行为的情况,存在诸多的争论。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身份型共同犯罪法律有何规定?
张善伟律师解答:
身份是行为人的特殊资格,以及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由身份构成的犯罪是身份犯。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一起共同犯罪,未利用有身份者的身份共同实施犯罪,构成非身份犯的共同犯罪。身份犯(此处指定罪身份,即真正身份犯):有特定身份才能成立正犯;没有特定身份不能成立正犯,但可成立共犯(帮助犯、教唆犯)。亦即,特殊身份是对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限定,而不是对共犯(帮助犯、教唆犯)的限定。无身份者(共同实行、教唆、帮助)与有身份者一起共同犯罪:利用了身份定有身份之罪,没有利用了身份定无身份之罪。不同身份者相互勾结,各自利用各自身份的共同犯罪:以主犯身份定罪。
张善伟律师补充:
法律身份犯能否教唆非法律身份犯实施身份犯罪,关键在于该身份犯罪是否要求有身份者亲自实施犯罪,如果要求,则不能成立共犯,反之则可以。
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无身份者不能实施的犯罪(如受贿罪),但实行者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有身份者构成间接正犯,无身份者属于间接正犯的帮助犯。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无身份者能实施的犯罪(如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但实行者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对于有身份者,属于无身份之罪的教唆犯与有身份之罪的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有身份者利用了身份,才能认定为有身份之罪的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各自利用不同身份,以作用大的身份认定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