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还存有免责条款,即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此条款曾存在巨大争议,争议最大之处在于,有相当意见均认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打不绝,这种屡禁不止与买方市场需求有相当关系。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买卖同罪”有可能吗?
魏妮娜律师解答:
2015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从而也就将“买卖无罪”这条漏洞堵上了!而且,拐卖儿童属于刑事案件、公诉案件,即便亲生父母不追究,购买儿童的养父母依旧需要承担责任。
在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后,即使对孩子还不错,也不会被指定为抚养孩子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指定最合适的个人担任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应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魏妮娜律师补充:
我国目前对于拐卖犯罪的买主和人贩子的打击在制度上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可能还有一些犯罪分子想铤而走险,所以,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对这件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大家需要持有警觉的意识。当我们得知某个孩子来历不明,就应该马上向相关部门举报。这样买卖儿童就没有市场,买主也将被刑事处罚。如果每个人都把打拐当成自己的事情,就能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魏妮娜律师结语:
希望天下没有拐卖,所有的妇女、孩子都能和自己的亲人健康快乐的生活在一起!同时也希望大家给那些失而复得的亲人们一点儿时间,他们已经找到了回家的路,就让他们慢慢的回归真正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