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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失;从现象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失火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魏妮娜律师解答: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失火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魏妮娜律师补充: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属业务过失犯罪,失火罪属于普通过失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火灾发生的场合、原因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多是由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引起火灾;失火罪是由日常生活或活动中用火不慎、粗心大意而引起火灾。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在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之间存在整体法与部分法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即,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整体法,而失火罪是部分法。根据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的原则,在这种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