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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具有一定的多发性和普遍性,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可以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高利转贷罪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魏妮娜律师解答: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因此,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而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的行为均成立本罪,此处金融机构包含依法设立的所有金融机构,不以所有制形式而区分。如果金融机构负责人在明知真实情况的情形下依旧审批发放贷款的,行为人依然构成本罪,只是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行为视情况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或其他犯罪。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捏造贷款用途、审批条件等情形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魏妮娜律师补充:
出于资本营利的目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可能产生民间借贷、高利贷与高利转贷等法律问题。其中,民间借贷本身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高利贷则违反法律规定,但在正常情况下不构成犯罪;高利转贷行为因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定,若达到立案标准,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关于高利转贷罪中规定的套取,实际是一种骗取,行为人以虚假的贷款理由或者贷款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获取通过正常程序下无法获得的贷款。从主观上说,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构成的是贷款诈骗罪。
正确理解和判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对准确司法具有重要意义。行为人编造虚假理由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从银行获取资金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套取银行信货资金行为。刑法与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参照标准,转货是否属于高利,不宜一概而论,不能用一个绝对的高于银行同期货款利率的标准来认定本罪,而是要重点结合行为人的违法所得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