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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当下最火的话题,“直播带货”肯定要算一个。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直播带货”是网络直播+电商模式融合的产物,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借助主播或者店主本身在线上展示、解答、推广产品的一种服务模式,因其可视性、互动性强,能同时满足消费+娱乐的双重需求,当前发展势头迅猛,但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相关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带货“翻车”,主播要承担责任吗?
魏妮娜律师解答:
主播作为推广行为的主体,其角色并非唯一,当其被定性为广告代言人时,符合一定条件时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自产自销型”的主播兼具多重身份,除了遵守广告法的要求,还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关于生产者、销售者的有关规定。这类主播要着重注意,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食品安全标准,一旦带货“翻车”,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具体承担何种责任,要根据个案当中反映出来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魏妮娜律师补充:
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需要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若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需要承担“十倍赔偿责任”;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赔偿其造成的损失。兼具多重身份的主播带货形式作为一种新销售形式,产生的问题也很多,需要在个案中具体分析主播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适用具体的法律。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随着带货直播商业模式的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传统的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还包括带货主播及其经纪公司。在销售商品的数量、消费者分布的地域等方面的影响力,直播带货系传统销售模式的几何倍数,带货主播及其经纪公司更应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负有更高的责任。此外,网络传播主体在纠纷协商、解决过程中也应增强主体意识,把握必要限度,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打造更加健康、有序、清朗的网络环境是每一个网络主体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