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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利润分配,指合伙的生产经营获得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所得的利润,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的分配。合伙的亏损分担,是指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在一定时期内各种收入减去各项费用后出现负差额即发生亏损时,就这种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的分别承担。合伙经营既可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也可能因经营等多方面原因而产生亏损。
法妞网友咨询: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怎样的?
冯荣尚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冯荣尚律师补充:
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的确定方法:一是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二是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三是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四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确定合伙的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最重要的是应当体现公平。合伙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每一个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以何种方式出资,都有分配利润的权利,也有分担亏损的义务。虽然合伙合同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自主调节相互间的利益关系,但行使这一权利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不能明显有失公允。因此,一般来说,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但是合伙合同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