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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时候,卖家显示的“差评”会影响你的选择吗?近期,关于网购“职业差评师”的话题引发舆论关注。如今通过网络购物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而很多人在购物前都会通过查看商品的评价来决定是否购买该商品。不乏部分商品名不副实获得多条“差评”,但有些差评却是恶意诋毁,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必将触犯法律。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网络“差评”是否构成侵权?
冯荣尚律师解答:
网络交易中买家基于货品本身与网店描述是否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商家进行的评级、评论,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买家给“差评”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
新闻媒体既可以发表自己对艺术作品美丑的评价,也可作为社会公众对艺术作品表达美丑观点的平台,还可以组织社会公众开展艺术作品“评丑”活动。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但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网络报道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但并非严重失实的,不构成侵犯法人名誉权。
网络用户的点评如果仅是其个人对商家的一种情感表达,只是该情感表达是一种不认可表现,并没有诽谤、诋毁等违反法律的行为,并且商家不能提供证据证实网络用户发表的言论系故意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虚假言论并因此而造成其名誉权受损害的情况下,网络用户的点评不构成侵权。
冯荣尚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之规定,确立了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消费监督的权利和方式,更禁止借机侵害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