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相关资料图)
原告提起确认之诉除应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具备确认之诉的特别要件,即原告的权利或权利状况面临现存的不确定风险,具有提起确认之诉消除风险的必要性。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认定,原告在此情况下仍提起确认之诉,要求对债权债务关系加以确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亦应裁定驳回起诉。
法妞网友咨询:
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冯荣尚律师解答:
1.诉讼时效制度仅适用于请求权,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作为借款人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其股东及公司监事系夫妻关系,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其家庭收益,故该公司实际是夫妻共同经营,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实际上也是为家庭利益所负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责任。
3.作为债权人的原告认为,已生效裁判文书所认定由被告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应系其夫妻共同债务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之诉。
冯荣尚律师补充:
所谓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诉的内容有两个因素,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确认之诉原则上解决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问题,对于单纯事实的确认并不具备确认之诉的利益,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确认之诉。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