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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一般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是我们日常接触到的相对较多的保险类型。由于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属于消费型的保险,往往在保险合同中没有单独的“受益人”一栏,故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法妞网友咨询:
受益人或继承人如何实现保险利益?
骆宝龙律师解答:
《保险法》第40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保险法解释三》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民法典》第1130条以及第1131条是对遗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其前提是将保险金认定为遗产,若被保险人已经指定了受益人,即便指定的是法定继承人,该保险金也应当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故不适用《民法典》第1130条以及第1131条的规定。
骆宝龙律师补充: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受益人的继承人不享有代位继承权。若受益人为一人时,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该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存在受益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的问题。
受益人为数人时,当部分受益人在保险条件成就前死亡,首先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若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该受益人应得的收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2)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3)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4)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