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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疑罪从无具有社会现象的基本特征,属于社会现象的范畴,具有社会行动者、社会行动及社会关系三大构成要素。具体而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疑罪从无也具有其他社会象的基本特征,并由三大要素构成,即在司法活动过程中作为社会行动者的涉诉人员、作为社会行动的司法活动以及形成的社会关系。疑罪从无的构成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疑罪从无社会现象。
法妞网友咨询:
疑罪从无如何实行?
程隆银律师解答:
任何一项具体的制度要想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离不开完备的制度体系予以配套保障,否则在实践中就有可能落空。
当越来越多的人为“疑罪从无”叫好时,他们也许并未真正思考过,当一个个事实上的罪犯因为“疑罪从无”而逍遥法外时,社会和公众是否做好了承受的准备?因为,一个坚决贯彻“疑罪从无”的司法环境,必然也会造成恶人屡屡脱罪的后果。从确立无罪推定,到向“疑罪从无”靠近,这当然是司法的进步。当一个事实上犯了罪的人,因为“疑罪从无”而不是其他法外因素没有受到追究,公众在揪心之余能够理解并接受,那才是“疑罪从无”得以大行其是的时候。
程隆银律师补充:
在侦查环节,重点要完善预审制度。相对独立的预审程序,对保障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进行,提高办案质量、防范冤假错案是有积极作用的。在公诉环节,就贯彻疑罪从无规则而言,需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客观性义务,可以说这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是最为重要的“补偿性措施”。在审判环节,贯彻疑罪从无规则,最重要的是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充分发挥控、辩双方交叉询问在质证中的独特作用。
现行立法明确了证人、鉴定人出庭的范围,增加了强制证人到庭及处罚的规定,这无疑是进步的,若能落到实处,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特别是排除案件疑点、促进相互印证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证据制度的构建必须遵循刑事证据三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和程序法治原则。这三项原则业已成为现代刑事证据乃至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要落实疑罪从无各项要求,除了要完善有关诉讼程序和具体证据规则之外,从根本上讲,必须要有完备的证据制度体系予以保障,而只有在上述三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建立起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相互衔接、内在统一的证据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