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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自然人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但是,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并未依照双方的约定所履行。那么未履行的借款合同能生效吗,如何处理?
法妞网友咨询:
未履行的借款合同能生效吗?
张磊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通过多种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考量,在双方对于借款关系存在争议情况下通常会审查两个要件,一是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即双方有无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二是否有转账凭证,包括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若具备两个要件,综合审查无误后,则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其他情况下,需要综合来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
张磊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诉讼中借款合同解除还是未生效的主张,需慎重论证。若要主张合同解除,则除了考虑是否符合约定解除外,还要考虑是否达到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