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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等等。而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债台高筑,则会面临各种风险,比如破产,比如被兼并。企业的去向会影响着企业员工的利益,而如果企业破产员工应该怎么办呢?
法妞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员工如何安置?
张磊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张磊律师补充:
国有企业,有比其他企业更为严格的要求: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法律与政策的交织,给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实践带来了困扰,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是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主导地位被严重削弱。二是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实际安置困难。三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