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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质押合同中所质押物的使用权或者有争议的,或者使用了不属于当事人的物品进行质押,则该质押合同无效。质押合同规定所进行质押的物品必须是有特定进行说明的质押物,同时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
法妞网友咨询: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相关资料图)
张磊律师解答:
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质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质押,或质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质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质押行为无效。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质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质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质押行为无效。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质押合同无效。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质押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质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质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质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质押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张磊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