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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指破产债务人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收集、清理、变价,最终分配给债权人并使破产债务人的人格归于消灭的种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变价,是指管理人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破产财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金钱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取得金钱财产的过程。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变价原则有哪些?
刘瑞凤律师解答:
破产法实行货币分配原则,因此除非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对破产人的非货币财产,首先应通过变价程序加以变现。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管理人应当按照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管理人应当按照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刘瑞凤律师补充:
首先以拍卖的方式进行,但破产财产的变价毕竟直接关系的是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变价方式上也要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在变卖破产财产的时候,可以将破产企业资产的整体或者部分作为一个独立的财产进行变卖。包括了各种生产力要素在内,如破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厂房等资产以变卖价格高,可以维持破产企业的整体经营或者独立项目的经营,不减损破产企业的财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就业为衡量标准。对于破产企业中的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破产企业的营销网络等和其他财产,是整体变卖还是单独变卖,仍然是以变卖价格为衡量标准,如果将其单独变卖可以提高破产财产的整体变卖价格,也可以单独变卖。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破产财产应当以货币方式分配为主,但如果债权人会议决定,以实物或者债权方式分配的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