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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0年新《证券法》的实施,特别是2020年5月21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上简称“试点通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和期限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丰富和拓展。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刘瑞凤律师解答: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刘瑞凤律师补充:
新《证券法》同样按照注册制的理念和要求,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做了大幅精简优化,《国办通知》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进一步做了明确。取消了对发行人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债券利率水平的硬性限制。不再将“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作为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所列资金用途使用,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方可改变资金用途,但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简化了公开发行注册申请文件,取消了“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两项申请文件。对于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不再将其作为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条件。新《证券法》删除了“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五千万元”等法定上市条件,改为由证券交易所做出规定,并明确了上市条件应当具备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