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不为或不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员工为了避免间断缴费同时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其他各种原因,自行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之后员工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应费用或社保待遇损失。那么,此项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
(相关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员工自行补缴社保,可否要求单位赔偿?
祁铈程律师解答:
社保是劳动者的基本社会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切实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缴纳。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主动的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实践中存在很多劳动者面临即将退休,为了能够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不得不自行垫付全部社保费用,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劳动者返还。
祁铈程律师补充:
劳动者需要拿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去任意社保局打印出自己的社保清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还需要尽一个提示义务,也就是要先告知用人单位少缴了社保,要给我们依法补缴,只有劳动者在自己尽到提示义务后,公司依旧不补缴社保的,我们才能以此主张权利。最后,当我们尽了提示义务,而公司依旧不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依据,向用人单位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以此提出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祁铈程律师结语: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自行缴纳后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并无统一规定,各地存在不同观点,此种情况发生时,建议劳动者及时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尽量勿自行缴纳或委托中介机构缴纳。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人民法院对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不予受理就心存侥幸,而应当积极、主动的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