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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这个词,听起来似乎具有不正当性,不过并不意味着以这种方式取证一定是非法的。一直以来,对于偷拍偷录的证据是否属于合法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颇有争议。在当下强调隐私保护的时刻,任何证据,只要涉及到他人信息,都可能牵扯到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上来。
(相关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偷录”、“偷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祁铈程律师解答:
偷拍、偷录的证据并非一律为非法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还需要看偷拍、偷录的方式、方法、设备、地点等。若录音行为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录音内容为被录音者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与案情有关,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证据。证据的收集主体合法。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他人进行调查取证、接受他人的委托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判断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应依据证据收集过程中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除了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外,录音录像内容应具有客观真实性,未被剪接、剪辑,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祁铈程律师补充: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前述规定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当事人收集的上述非法证据,不具备作为证据的证据资格要求,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即: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才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规定。具体到偷录偷拍的证据是否能应定位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人民法院在审核、认定证据时,需根据该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适用到个案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审查偷录偷拍而来的“证据”,只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达到严重程度时,才属于非法证据,应不予认定此类证据的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