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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是指产品或者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在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缺陷可以体现为不符合该标准。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
祁铈程律师解答:
关于缺陷产品的处理,民法典中增加了“停止销售”的补救措施,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加重了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也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除此之外,在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的情形下,民法典将“损害”调整为“损害扩大”,该调整限定了损害范围,明确责任承担范围为“扩大的损失部分”,使责任指向更加明晰,避免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民法典还进一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发现产品存在缺陷,但未按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祁铈程律师补充:
产品缺陷导致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1207条系原《侵权责任法》第47条演变而来,《民法典》1207条较之前《侵权责任法》第47条增加了一项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即未依据《民法典》1206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也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意味着生产者、销售者不能对已经生产、销售出去的缺陷产品不管不问,必须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有人员因此受伤,本条增加的内容更好的约束了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更进一步的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利益。当消费者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商家时,在某些情形下,除了常规的赔偿外还可以主张额外的精神赔偿。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