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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到今日,各巨头差异化发展的趋势愈发明显。百度着力搜索,阿里强于购物,腾讯专精社交。说网购去淘宝或京东,聊天用微信和QQ,肯定没人反对。如何界定平台的属性。这问题对普通用户使用互联网平台影响不大,但对于互联网法律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则具有实际的影响。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法律有何规定?
祁铈程律师解答:
平台之间不同特点决定了平台的属性。互联网平台的不同特点是怎样出现的呢?显然,是由平台的创建者依据创建平台的目的进行设计,使平台具有不同的功能,从而赋予了平台独特的特点。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祁铈程律师补充:
在我们讨论网络平台责任的时候,实际上背后的权衡非常简单——无外乎是受害人救济和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所需要的责任就是一种风险的分配问题。对于网络服务与网络交易有时候要区别对待,从合同视角观察,买卖合同和服务合同存在较大的区别,包括服务合同信息不对称、库存问题、识别问题、标准问题等等。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