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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能听到累犯这个词。累犯的在刑事犯罪中的性质较初犯来讲更为恶劣,故刑法对其的处罚也更重。那么累犯的分类有哪些,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资料图)
网友咨询:
累犯的分类有哪些,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彭国栋律师解答:
分类: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普通累犯:普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1、主观要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要件:前后两罪都必须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要件: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4、年龄要件: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二)特殊累犯:特别累犯是特指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
构成要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彭国栋律师普法:
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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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彭国栋律师解析:
构成特别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个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能构成特别累犯,或者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也不构成特别累犯。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那么不管行为人被判刑罚的是轻是重,再犯后罪的时间是否在5年内,都成立特殊累犯。
此外,如果行为人前后两罪有其中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此时虽然不成立特殊累犯,但是若行为人满足普通累犯的四个构成要件,那么行为人还是可以成立普通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