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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为快速化解纠纷,除轻微事故(仅涉及民事赔偿)当事人双方自行选择“私了”方式处理外,交警往往会建议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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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交通事故调解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是怎样的?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李德芳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需制作调解书。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写明: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赔偿方式和期限;调解终结日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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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李德芳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的问题:
(一)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无必然联系,有诸多相异之处,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并不一定无赔偿责任。
(二)赔偿款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如果赔偿义务人尚未准备好赔偿款,受害人便在协议书上签字,受害人将存在无法拿到赔偿款的风险。
一旦协议书内容无法实现,受害人只得通过诉至法院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样就违背了受害人选择调解的初衷。因此,受害人最好在赔偿义务人落实赔偿款后再签调解协议。
(三)为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的资料申请理赔后逃走,在所有赔款到位前勿将自己全部资料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
(四)申请理赔时,要确保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款汇入受害人账户,若不能保证上述要求,很可能也无法拿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