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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而无效,如应当进行招投标而没有进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包人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转包、发包等,那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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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有哪些?
(资料图)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包行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已经完工的:
(1)在价款结算方面,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在工程质量方面,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3)在其他损失的索赔方面,因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均归于无效,因此对于各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的请求方应提供相应的实际损失的依据。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尚未完工的,之后也不再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参照工程完工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4、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合同法》第279条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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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包行律师解析:
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这时,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一方,如果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通过举证加以明确,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过错一方除了自行承担给自己造成的违法后果外,还要承担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