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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那么技术入股股东有什么义务,是哪些?
【资料图】
网友咨询:
技术入股股东有什么义务,是哪些?
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张野律师解答:
技术入股股东的义务:
1、办理权利转移手续。
2、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3、进行技术指导。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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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张野律师解析:
技术入股型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依照《公司法》,技术入股型公司中的技术入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可能承担下列民事责任:
(1)根据《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转移技术成果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
(2)根据《公司法》第201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3)根据《公司法》第28条,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也应该有类似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第84条第2款已经明文规定:“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另外,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属于民事责任条款,因此从《公司法》体系安排上看,该规定应该纳入《公司法》的法律责任部分中,而不应该像现行《公司法》把它放置在公司设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