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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直以来都是很多人的梦想,所以有些人会趁着房价比较低的时候购买一些自己并不是喜欢的户型,或者这些房屋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你想要退房。那么房屋买卖想要退房会有什么条件,是哪些?
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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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想要退房会有什么条件,是哪些?
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朱景鹏律师解答:
退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2、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3、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过催告仍不交房的。
4、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
5、开发商五证不全。
6、签订合同过程中卖方存在欺诈情形。
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朱景鹏律师普法: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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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朱景鹏律师解析:
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开发商在预售房产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且在购房者提起诉讼之日也未取得该证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