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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林徽因传》小伙伴,似乎对张幼仪的情感遭遇着些许同情,在保守的婚姻制度下,张幼仪与徐志摩结成连理,初时,徐志摩便嫌弃张幼仪的土气,对于大家闺秀的幼仪不失为一种嘲讽。但是,她始终沉浸在自己的天真中,认为可以用自己的行动打动徐志摩,直到有一天徐志摩遇到林徽因,她无能为力了…于是,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起协议离婚案件就这样产生了。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周乃文律师解答: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很多离婚朋友,双方经过协商后,就草草的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到民政部分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完毕后,发现当初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啊,子女抚养啊等等有些事情没有说清楚。是否还可以再签订协议,就没有说清楚的问题说清楚,或者对原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离婚协议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单方面否定其中的内容,不能单方面反悔。但是,如果双方后来再次协商,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
离婚后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是经过双方同意的,与原来的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视为是对原来协议的补充或者修改。不一致的地方,以后面的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为了避免在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清楚,也为了避免离婚补充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需要协议的朋友找专业律师帮助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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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所以,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可以根据真实意思表示签订补充协议。
离婚协议是经过民政局登记备案,具有公示效力,而补充协议只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对协议签订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足以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补充协议是对离婚协议的补充,而不能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进行修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等也只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所以,办理离婚手续后又反悔不想按照协议履行的盆友,一般情况下,单方是不能借此来修改已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