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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股权交易双方出于各种原因,针对同一次股权转让签订了多份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发生争议的往往是因为两份合同之间对于股权转让价格的约定有差异,那么股权转让备案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有什么方法?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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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备案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有什么方法?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张秋云律师解答: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就返还财产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将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从而将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到无效合同缔结前的原状。
就受让方而言,其有义务将其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回转的相关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507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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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张秋云律师解析:
有不少案件的证据不足,往往是由于案件发生前期,当事人认为与对方关系较好,不需要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也不需要在合同中特别约定,而到争议发生之时却为时已晚。因此,无论双方关系如何,建议即使合同中不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特别注明,也应当在通话、短信或微信中,向对方明确合同签订的背景、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多份合同存在的原因等。
当可能就同一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多份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时,为避免合同的后续履行出现争议,应当在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中增加确认条款,如“本合同系双方实际履行的唯一合同,无论双方是否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其他合同,均以本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