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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法治进步的必然结果。修改后刑诉法用五个条款专门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事宜,要求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立的言词证据,应当接受控辩双方或当事人的发问,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定案根据。鉴定人都是专业技术人员,较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但其能否完成出庭接受质询任务,关系到鉴定意见能否被采纳,关系到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成功与否。
法妞网友咨询:
司法鉴定人出庭怎样应对?
陈哲律师解答:
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焦点多为鉴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检材是否充足可靠;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意见是否明确;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陈哲律师补充:
总体上,鉴定人在回答对方辩护律师、专家辅助人及其当事人(三者统称发问方)的问题时,首先要沉着、冷静,要胸有成竹、非常自信,给法官们留下一个正直的、可信任的印象。然后按照答辩材料,采取灵活多变的辩论方式,运用逻辑语言,陈述、反问、反驳相结合,可依时机穿插应对来自法庭各方的问话,但主要是针对发问方的问话。在回答问题时,要细心地听取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回答;不能推测,要随时准备说:“我不知道”。
具体而言,要掌握发问方常用的几种提问和质疑方式,针锋相对进行辩论。一是发问方经常考察鉴定人原始记录、数据、图表照片、文字内容及鉴定标准、法律法规参考资料等是否齐全、合理合法等等。抓住鉴定中及答辩中鉴定人鉴定内容和回答上的漏洞、矛盾之处进行质疑或向合议庭阐明。二是故意采用迂回式发问法提问、质疑,让你不知不觉误入圈套,然后突然采用直问法切题,造成鉴定人思路混乱,因准备不足而忙中出错。三是围绕相关事实或鉴定人回答错误连连发问,使鉴定人难以招架。四是利用相反证据,采取直问法切题,瓦解鉴定人的心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