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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离世,在无遗嘱存在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之间有时会因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继承法》第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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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继承人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
黄学先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分别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认识问题。在处理此类继承案件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物质上给予了比较大的帮助。
第二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上给予了主要照料和帮助。
第三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精神生活上给予抚慰。
黄学先律师补充: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辅助的,方应认定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对于生活上的照顾及经济上的帮助应当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子女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应当是全面的,内容是广泛的,既有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扶助,又有精神上的抚慰,这三种尽赡养义务的形式应该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在司法实践中,应以上述三种形式作为衡量继承人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标准,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的合法继承权得到充分保护,使继承法的此项规定以正确实施。从社会意义来说,也是我国传统美德所公认的,于我国的现实国情也是相容的,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有积极的作用。
黄学先律师结语: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国,不仅《继承法》对赡养义务作出规定,《宪法》、《民法总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诸多法律都对其作出细化规定。实务中,对于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量经济资助、生活照料、就医陪护以及各方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精神生活上给予抚慰也是认定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依据。督促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应是冰冷的法条,应是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