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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尽管在《合同法》中,对于各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均相应进行规定。但在日常的交易中,并不是以交易的名称确定交易的类型,而在于具体交易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现实中,由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与《合同法》中的各类合同并非一一对应。因此在法律适用时,常常产生疑问。
法妞网友咨询: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石江超律师解答: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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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江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
合同编第百六十四条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从该条规定看,无名合同在选择法律规定的适用顺序上,并没有在通则规定及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定中作先后顺序的要求,也就是说无名合同在适用通则规定的同时可以参照其他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此规定,有利于形成大致的价值判断,把握准确的裁判方向,再参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能够保确保裁判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及被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