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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诈骗形式多种多样。电话诈骗、短信诈骗层出不穷,伪造政府公章实施诈骗这么大胆的举措你见过吗?
法妞网友咨询:
伪造公章实施诈骗如何认定?
雷争名律师解答: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雷争名律师补充:
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
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
假公章盖的合同是否生效可以分成是否明知对方使用公章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行为两种情况。如果明知对方使用假公章而签订合同则属于诈骗行为,合同自始无效;如果是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在签订合同前明知对方公章为伪造的,而依然与对方签订合同,则构成欺诈,合同违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