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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学区房,上海一对小夫妻在几年前办理了“假离婚”,没想到假戏真做,房子买好,妻子却不肯复婚。人财两空的丈夫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近日,这起案件直接登上了微博热搜第一名。事实上,基于规避购房、拆迁分房或逃避债务等原因,实践中“假离婚”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假离婚中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假离婚中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黄颖律师解答:
所谓的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具备离婚能力,为达到非离婚不能达到的目的而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并秘密约定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身份行为”。
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虽然“假离婚”双方协议离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种种利益上的考虑,而不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愿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进行了离婚登记,程序就是合法的,离婚协议一般也认定为有效。当对方不愿复婚时,纵观全国各法院涉及假离婚的几百份判决文书,大多法院倾向于不支持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黄颖律师补充: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46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很多人会认为,“假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能按照真离婚处理。但实际上,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婚姻中的身份关系并不适用普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因此,也不能简单适用的《民法典》总则的相关规定来认定离婚无效。换句话说,如果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应当明知,实际上“假离婚”就是“真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