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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所属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负有积极实施作为义务而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应当作为也可能作为的情况下放弃行政权能而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换言之,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当为而不为,放弃行政权能的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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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黄颖律师解答:
行政不作为大量存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不作为分成不同的类型。不同性质的行政不作为,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行政不作为以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明示拒绝行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作出明示拒绝行为,当事人起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如经释明当事人仍坚持该诉讼请求,法院应按照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思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过申请、被告是否存在不作为(被告是否负有作为义务;若有,被告是否作出了行为)、被告不作为是否具有正当事由。
目前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主要有三点:其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其二,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其三,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
黄颖律师补充:
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行政主体的义务既有法定义务,也有非法定义务,但无论哪种义务,由于行政主体身份的特殊性,都属于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如果行政主体不存在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则谈不上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在客观上具有不履行行政义务的事实。行政主体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当侵害,具有社会危害性。在通常情况下,社会危害性与法律责任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