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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名流巨富离婚的消息是越来越多了,并且不全部都是夫妻和平分手的。法律中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是如何?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何种情况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黄颖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过错行为包括: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黄颖律师补充:
《民法典》规定了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夫妻间互相负有人身、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应当遵守该权利义务,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有必要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得到相应救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赔偿。物质赔偿一般以过错程度和因过错造成的实际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而精神赔偿需要考量的因素则包括过错程度、目的、方式、场合、后果等具体情节,并结合过错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综合分析。